教會當不斷改革
紀念英格蘭宗教改革《宗教十條》通過490週年
黃春生牧師
歷史的轉捩點:1536年
1536年6月8日,英國教會脫離羅馬天主教後,正式通過第一份信仰文件《宗教十條》(The Ten Articles of Religion)。這份文件雖然篇幅不長,卻成為英格蘭宗教改革的重要里程碑,也開啟了後來聖公會信仰傳統的發展道路。
1534年11月3日,英國國會通過《最高權威法令》(First Act of Supremacy),宣布英王亨利八世(Henry VIII)為英國教會最高領袖。此舉使英格蘭教會正式脫離羅馬教廷的管轄,結束教宗對英國教會的最高權威。

然而,脫離羅馬只是第一步,更重要的是重新思考:教會信仰的根基究竟是什麼?
關鍵時間軸
1534年11月3日
《最高權威法令》通過,亨利八世成為英國教會最高領袖
1536年6月8日
英國神職人員通過《宗教十條》,成為第一份官方信仰宣言
490年後
我們紀念這段歷史,反思改革精神對今日教會的意義
《宗教十條》的過渡性特色
這份文件呈現出一種獨特的張力——在中世紀傳統與宗教改革精神之間尋求平衡。
保留傳統的一面
  • 肯定洗禮的重要性
  • 承認聖餐中基督真實臨在
  • 尊崇聖徒
  • 保留部分禮儀生活
吸收改革的精神
  • 強調聖經為信仰最高準則
  • 古代信經作為信仰基礎
  • 「因基督而稱義」置於教義核心
  • 教會權威回歸初代傳統
第一條特別值得注意:「聖經與三大信經(使徒信經、尼西亞信經、亞他那修信經)乃是聖公宗的信仰基礎」(改革宗則是使徒信經、尼西亞信經、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)
這項宣告意味著教會權威不再完全依附於羅馬教宗制度,而是回到初代教會共同承認的信仰傳統與聖經見證。
改革的張力與真理
歷史的局限
從歷史角度來看,《宗教十條》並不是一份成熟的改革文件。它不像後來的《三十九條信綱》(Thirty-Nine Articles)那樣具有鮮明的新教色彩。相反地,它反映了十六世紀英格蘭處於改革與傳統之間的張力:
  • 既想回應宗教改革的呼聲
  • 又不願完全切斷歷史教會的連續性
永恆的提醒

教會改革從來不是一夜完成的革命,而是一段持續辨識上主旨意的旅程。
正因《宗教十條》的過渡性格,它反而更真實地呈現了改革的本質——不是激進的斷裂,而是在信仰傳承中謙遜地尋求更新。
Ecclesia Reformata, Semper Reformanda
已改革的教會,仍需不斷改革
宗教改革者並非追求建立新的宗派,而是盼望教會不斷回到福音本身。這句拉丁格言後來成為改革宗傳統的重要精神。
真正的危機
往往不是外在的逼迫,而是教會逐漸將制度、權力、傳統、領袖或意識形態置於福音之上。當教會忘記自己屬於基督,開始追逐權勢、財富或政治利益時,就需要重新改革。
改革不否定歷史
改革並不意味著否定歷史,而是讓歷史再次接受福音的檢驗。不是追逐時代潮流,而是不斷回到基督面前,聆聽上主藉著聖經對教會說話。
持續的方向
真正的改革是一個持續的過程——回到福音、回到基督、回到聖經。每一個世代的教會都需要在自己的處境中重新聆聽這呼召。
對今日教會的呼召
對今日的信徒而言,1536年的《宗教十條》留下的重要提醒是深刻而永恆的。
教會真正的權威
不在任何制度,而在上主的話語。聖經是教會一切判斷與行動的最終依據。
教會真正的中心
不在任何領袖,而在耶穌基督。教會的一切事工都應以基督為核心與源頭。
教會真正的使命
不在維護自身利益,而在見證上帝國的公義、和平與憐憫,服事人民、關懷受壓迫者。
願我們在紀念宗教改革歷史時,不只是回顧過去,更願意讓改革的精神持續更新今日的教會。因為真正的改革,從來不是改變別人,而是讓自己再次被福音改變。
📜 《宗教十條》內容摘要
1536年通過的十條仰宣言,是英格蘭教會改革旅程的第一份官方文件。

這十條宣言雖具過渡性格,卻奠定了英格蘭教會走向改革的信仰基礎,490年後仍值得我們深思默想。